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由我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院党委领导团结、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学院开展教学和科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院科协的宗旨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和组织全院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大学生,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各种科技活动,为我院科教工作的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增强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2、发挥横向联系优势,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大力开展科技咨询和推广工作。
3、发展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沟通学术与社会,科研与生产,技术与经济等各方面的信息,为教师和科技人员拓宽社会接触面,施展才干服务。
4、支持和协调挂靠在我院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5、组织指导大学生参与科技实践,开展学术活动,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组织科技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支持和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6、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7、积极主动地参与成果鉴定、论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维护科技工作者正当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举荐人才,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把我院科协办成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之家。
10、努力完成学院党政和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各级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我院的会员,均可参加我院科协,作为会员。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我院教师,科技工作者,专业管理干部;热心和积极支持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3、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科技工作三年的我院各种不同岗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院科协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有关资料;
4、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科协帮助申诉。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科协活动,努力完成科协所委托的工作;
3、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长期不履行义务者,破坏或损害院科协声誉者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其会籍。
第七条 会员离、退休后,经本人申请仍可保留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和领导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重大问题要经过院科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院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
1、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新的委员会;
5、 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是它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 执行大会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条例;
3、 领导所属机构,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4、听取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定;
5、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和常委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休会期间行使其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但隔届可重新当选。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如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普及工作委员会等,选聘适当人员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
第十三条 院科协办公室专职干部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科协办公室设科研与技术推广处,科研与技术推广处处长兼任院科协秘书长。
学院科协办公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省、地、市科协进行业务联系。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四条 院科协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工作上取得学院行政的支持,业务上受省、市科协的指导。
第十五条 院科协由学院党政审批成立,同时报省科协和市科协备案。省科协予以批复,并确定有关部门对我院科协进行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成立大学生科协、青年科协、老年科协等科协组织,以上组织都属学院科协的下属组织。
第十七条 上述下属组织不得脱离学院科协的领导而以独立名义擅自对外进行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科技服务,咨询服务等收入;
3、团体会员会费;
4、单位资助和个人捐赠。
第十九条 为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学院应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开辟和建设好科技人员的活动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科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科协组织通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属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学院科协。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由我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院党委领导团结、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学院开展教学和科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院科协的宗旨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和组织全院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大学生,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各种科技活动,为我院科教工作的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增强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2、发挥横向联系优势,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大力开展科技咨询和推广工作。
3、发展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沟通学术与社会,科研与生产,技术与经济等各方面的信息,为教师和科技人员拓宽社会接触面,施展才干服务。
4、支持和协调挂靠在我院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5、组织指导大学生参与科技实践,开展学术活动,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组织科技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支持和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6、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7、积极主动地参与成果鉴定、论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维护科技工作者正当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举荐人才,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把我院科协办成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之家。
10、努力完成学院党政和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各级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我院的会员,均可参加我院科协,作为会员。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我院教师,科技工作者,专业管理干部;热心和积极支持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3、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科技工作三年的我院各种不同岗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院科协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有关资料;
4、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科协帮助申诉。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科协活动,努力完成科协所委托的工作;
3、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长期不履行义务者,破坏或损害院科协声誉者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其会籍。
第七条 会员离、退休后,经本人申请仍可保留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和领导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重大问题要经过院科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院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
1、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新的委员会;
5、 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是它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 执行大会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条例;
3、 领导所属机构,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4、听取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定;
5、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和常委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休会期间行使其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但隔届可重新当选。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如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普及工作委员会等,选聘适当人员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
第十三条 院科协办公室专职干部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科协办公室设科研与技术推广处,科研与技术推广处处长兼任院科协秘书长。
学院科协办公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省、地、市科协进行业务联系。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四条 院科协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工作上取得学院行政的支持,业务上受省、市科协的指导。
第十五条 院科协由学院党政审批成立,同时报省科协和市科协备案。省科协予以批复,并确定有关部门对我院科协进行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成立大学生科协、青年科协、老年科协等科协组织,以上组织都属学院科协的下属组织。
第十七条 上述下属组织不得脱离学院科协的领导而以独立名义擅自对外进行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科技服务,咨询服务等收入;
3、团体会员会费;
4、单位资助和个人捐赠。
第十九条 为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学院应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开辟和建设好科技人员的活动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科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科协组织通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属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学院科协。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由我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院党委领导团结、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学院开展教学和科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院科协的宗旨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和组织全院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大学生,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各种科技活动,为我院科教工作的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增强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2、发挥横向联系优势,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大力开展科技咨询和推广工作。
3、发展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沟通学术与社会,科研与生产,技术与经济等各方面的信息,为教师和科技人员拓宽社会接触面,施展才干服务。
4、支持和协调挂靠在我院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5、组织指导大学生参与科技实践,开展学术活动,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组织科技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支持和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6、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7、积极主动地参与成果鉴定、论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维护科技工作者正当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举荐人才,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把我院科协办成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之家。
10、努力完成学院党政和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各级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我院的会员,均可参加我院科协,作为会员。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我院教师,科技工作者,专业管理干部;热心和积极支持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3、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科技工作三年的我院各种不同岗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院科协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有关资料;
4、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科协帮助申诉。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科协活动,努力完成科协所委托的工作;
3、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长期不履行义务者,破坏或损害院科协声誉者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其会籍。
第七条 会员离、退休后,经本人申请仍可保留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和领导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重大问题要经过院科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院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
1、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新的委员会;
5、 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是它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 执行大会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条例;
3、 领导所属机构,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4、听取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定;
5、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和常委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休会期间行使其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但隔届可重新当选。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如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普及工作委员会等,选聘适当人员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
第十三条 院科协办公室专职干部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科协办公室设科研与技术推广处,科研与技术推广处处长兼任院科协秘书长。
学院科协办公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省、地、市科协进行业务联系。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四条 院科协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工作上取得学院行政的支持,业务上受省、市科协的指导。
第十五条 院科协由学院党政审批成立,同时报省科协和市科协备案。省科协予以批复,并确定有关部门对我院科协进行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成立大学生科协、青年科协、老年科协等科协组织,以上组织都属学院科协的下属组织。
第十七条 上述下属组织不得脱离学院科协的领导而以独立名义擅自对外进行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科技服务,咨询服务等收入;
3、团体会员会费;
4、单位资助和个人捐赠。
第十九条 为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学院应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开辟和建设好科技人员的活动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科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科协组织通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属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学院科协。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由我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院党委领导团结、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学院开展教学和科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院科协的宗旨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和组织全院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大学生,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各种科技活动,为我院科教工作的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增强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2、发挥横向联系优势,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大力开展科技咨询和推广工作。
3、发展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沟通学术与社会,科研与生产,技术与经济等各方面的信息,为教师和科技人员拓宽社会接触面,施展才干服务。
4、支持和协调挂靠在我院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5、组织指导大学生参与科技实践,开展学术活动,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组织科技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支持和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6、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7、积极主动地参与成果鉴定、论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维护科技工作者正当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举荐人才,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把我院科协办成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之家。
10、努力完成学院党政和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各级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我院的会员,均可参加我院科协,作为会员。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我院教师,科技工作者,专业管理干部;热心和积极支持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3、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科技工作三年的我院各种不同岗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院科协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有关资料;
4、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科协帮助申诉。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科协活动,努力完成科协所委托的工作;
3、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长期不履行义务者,破坏或损害院科协声誉者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其会籍。
第七条 会员离、退休后,经本人申请仍可保留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和领导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重大问题要经过院科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院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
1、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新的委员会;
5、 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是它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 执行大会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条例;
3、 领导所属机构,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4、听取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定;
5、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和常委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休会期间行使其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但隔届可重新当选。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如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普及工作委员会等,选聘适当人员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
第十三条 院科协办公室专职干部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科协办公室设科研与技术推广处,科研与技术推广处处长兼任院科协秘书长。
学院科协办公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省、地、市科协进行业务联系。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四条 院科协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工作上取得学院行政的支持,业务上受省、市科协的指导。
第十五条 院科协由学院党政审批成立,同时报省科协和市科协备案。省科协予以批复,并确定有关部门对我院科协进行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成立大学生科协、青年科协、老年科协等科协组织,以上组织都属学院科协的下属组织。
第十七条 上述下属组织不得脱离学院科协的领导而以独立名义擅自对外进行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科技服务,咨询服务等收入;
3、团体会员会费;
4、单位资助和个人捐赠。
第十九条 为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学院应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开辟和建设好科技人员的活动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科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科协组织通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属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学院科协。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由我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院党委领导团结、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学院开展教学和科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院科协的宗旨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和组织全院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大学生,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各种科技活动,为我院科教工作的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增强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2、发挥横向联系优势,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大力开展科技咨询和推广工作。
3、发展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沟通学术与社会,科研与生产,技术与经济等各方面的信息,为教师和科技人员拓宽社会接触面,施展才干服务。
4、支持和协调挂靠在我院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5、组织指导大学生参与科技实践,开展学术活动,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组织科技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支持和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6、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7、积极主动地参与成果鉴定、论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维护科技工作者正当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举荐人才,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把我院科协办成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之家。
10、努力完成学院党政和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各级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我院的会员,均可参加我院科协,作为会员。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我院教师,科技工作者,专业管理干部;热心和积极支持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3、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科技工作三年的我院各种不同岗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参加院科协。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院科协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有关资料;
4、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科协帮助申诉。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科协活动,努力完成科协所委托的工作;
3、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长期不履行义务者,破坏或损害院科协声誉者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其会籍。
第七条 会员离、退休后,经本人申请仍可保留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和领导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重大问题要经过院科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院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
1、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新的委员会;
5、 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是它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 执行大会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条例;
3、 领导所属机构,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4、听取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定;
5、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和常委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休会期间行使其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但隔届可重新当选。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如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普及工作委员会等,选聘适当人员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
第十三条 院科协办公室专职干部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科协办公室设科研与技术推广处,科研与技术推广处处长兼任院科协秘书长。
学院科协办公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省、地、市科协进行业务联系。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四条 院科协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工作上取得学院行政的支持,业务上受省、市科协的指导。
第十五条 院科协由学院党政审批成立,同时报省科协和市科协备案。省科协予以批复,并确定有关部门对我院科协进行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成立大学生科协、青年科协、老年科协等科协组织,以上组织都属学院科协的下属组织。
第十七条 上述下属组织不得脱离学院科协的领导而以独立名义擅自对外进行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科技服务,咨询服务等收入;
3、团体会员会费;
4、单位资助和个人捐赠。
第十九条 为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学院应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开辟和建设好科技人员的活动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科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科协组织通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属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学院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