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流程示意图
注: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市级机关由市直机关工委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建立党支部的市国资委党委所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党委转移和接收;建立党支部的市属独立企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机关党委转移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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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地点调整至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12371(党员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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