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16年职称申报评审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按照我院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一时间安排,现将我院2016年教师职务评审第一阶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中、下旬):申报评审(研究序列、教师序列、实验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送审同行专家鉴定;
第二阶段(6-9月):
1、6-8月,申报者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初步准备申报材料;省教育厅2016年度正式文件将于6月下旬或7月上旬挂网。
2、9月,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正式报名、资格审查、学校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等工作。详细安排将于6月下旬或7月上旬挂网。
二、第一阶段工作安排:
1、拟申报(研究序列、教师序列、实验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同行专家进行学术鉴定认可后方能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便于学院统一安排送审论文,2016年6月21日前符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将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两篇核心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和论文鉴定费(每篇论文暂交400元鉴定费,每人共计800元,最终的鉴定费用按照送审单位要求多退少补)交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委托相应高等学校(含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2、6月下旬组织人事处将送审论文送达鉴定单位。
3、8月底前返回所有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材料。
三、说明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和我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政治条件、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学历、科研等条件。鉴于我院岗位职数有限,论文鉴定合格的申报人员需经9月底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上报省教育厅。
四、鉴定论文要求: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提交两篇(本)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至少一名校外专家,《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2、所需鉴定的教学科研成果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即每一篇论文需提供两篇复印件,为避免遗失,建议提供复印件。
所需复印内容如下:刊物封面、刊物目录、所发表论文全文、刊物封底,两份论文复印件(刊物封面、刊物目录、论文首页、刊物封底)需经科推处审核人签字盖章,
3、在论文所在刊物目录栏本人名字处下方用彩色笔划横线标注。
4、自备用于论文送审的牛皮纸资料袋两个并在封面贴上附件1作为封皮。
5、按照附件2填写并打印《学术成果鉴定材料审核表》(一式两份)并经科推处审核人签章。签署意见 “属实”。
6、打印附件3空白《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两份)。
7、送审的论文请按同时送审两位专家进行准备,请将2份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完整附在《学术成果鉴定材料审核表》后自行用牛皮袋分袋装好,牛皮袋封面请注明姓名、专业及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五、所有论文鉴定及申报材料请按下列学科分组:
(1)法学、历史学、教育学与心理学学科(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教育学、心理学);
(2) 政治学学科(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3) 经济学学科(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4)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5)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6) 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
(7) 管理学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 数学学科;
(9) 物理学(含力学)与化学学科;
(10)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
(11)工程技术学科(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12)地理学、农学、生物学与医学学科(环境科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附件1:鉴定论文文件袋封皮.doc
附件2:学术成果鉴定材料审核表.doc
附件3: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