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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2015-06-02  

关于催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学院各分院(部、处、中心、室):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现请各分院(部、处、中心、室),对各自单位涉及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验人员)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情况进行清理,如存在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但在授课的教师(专任、兼课)、实验人员,请督促其在一年之内尽快进行申办,以免影响其晋升职称及竞聘岗位。具体如下:

1、新进应届毕业生以及新进无教学工作经历人员,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完毕;

2、其他教学人员(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验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高校教师资证的办理;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两年之内办理完毕。

备注: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申报教师序列中级、高级(副高、正高)职称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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