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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识产权,或造成单位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 |
11 |
单位阻碍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转化科技成果、拒绝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
12 |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 |
13 |
科技人员以在职、挂职、兼职、离岗或者项目合作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时,侵害本单位或者原单位的技术权益。 |
14 |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让,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审批。 |
15 |
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非成果完成人。 |
16 |
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将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许可,或将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的技术向境外转移转化。 |
17 |
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未经单位集体决策或未制定管理制度情况下,未进行资产评估,且通过协议定价未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或公示时间少于15 日。 |
18 |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