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此次课题申报按照《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本年度内总立项数不超过200项。高校青年教师专项不超过100项,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2项;中小学青年教师专项100项,成都市不超过15项,其他市(州)不超过10项,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
(二)申报人自行拟定研究课题,下载并填写《课题申报书》(见附件1),高校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盖章,中小学由所在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推荐。
(三)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保障申报项目质量。
(四)本年度根据课题申报质量和数量情况,拟设立若干经费资助项目,是否服从调配为自筹项目请在《课题申报书》中注明,选择是否服从调配不影响评审结果。
(五)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应具备以下条件:课题负责人是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形势与政策”课)的专任或兼职教师(专任教师优先),年龄不得超过39岁。课题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主持开展和独立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承担具体研究任务。课题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起主导作用,课题组成员应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原则上课题负责人只可担任一项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课题:
1.在研的四川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包括重点研究课题、专项研究课题、应急研究课题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四川省教育厅及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
3.在研的本项目课题负责人;
4.所负责的本项目课题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可分为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教案讲义、课程录像、实践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结题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
(二)申报人所申请课题经同意立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申报书》的各项任务,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高校项目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申请结题,中小学项目经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申请结题。
(三)项目周期为1年。结项时,学术论文须在全国性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他类型研究成果由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鉴定结题。
三、申报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