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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安全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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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实验室危险源盘点、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21日 10:59      浏览:

二级学院(中心):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平稳有序运行,保证校园安全稳定。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实验室危险源盘点、实验室分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学院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2.自查工作应涵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查看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台账)、仪器设备安全、机电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环境、安全标识等方面。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盘点实验室危险源,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各实验室需进行危险源盘点,进行实验室分级分类,明确各级别实验室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以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安全与实验顺利进行。

1.各学院更新各实验室危险源清单。

   2.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的分级分类标准,结合危险源清单,对各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标记实验室安全等级(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3.请各二级学院于1110日前,完成危险源清单盘点、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自查工作,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1)签字、盖章(PDF格式)和危险源清单(excle格式)发送至邮箱sysglc@sdju.edu.cn



教务处(高职研究所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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