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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安全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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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的通知
2025年01月06日 13:45      浏览: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系统梳理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形成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见附件),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一、提升思想认识,守牢安全底线

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责任体系

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及时开展。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肃监督管理

要对照实验室管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程等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危险物品进行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按照抓早、抓小、抓细的工作原则,做好各项安全风险排查,对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隐患整改,巩固自查成果

要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在前期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一盯到底、整改到位。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教务处(高职研究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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