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2023级)平级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同学们: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根据《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成农院〔2022〕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2023级)平级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工作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各专业拟接收转入的学生计划数。
2.公开公平原则。学生转专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通过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初审转出转入基本条件,教务处复核,学校审批。最终结果向全校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集中办理原则。各二级学院集中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2024年2月22日9:00—2月24日17:00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交申请(注意:“2023级平级转专业(退伍、创业、因病)”、“2023级平级转专业”两个类别只能选择一个进行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类别,申请后不能进行调整),超过规定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本次转专业主要针对2023级学生。公共必修课无补考、重修;无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所转入专业要求。
2.创业休学后复学、退役后就读、具备创业条件、有明显身体缺陷不能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教务系统,经学校审核通过,可转入申请专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体类专项招收的学生;
(2)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学生;
(3)只招文科或理科专业学生,不得文、理互转;
(4)对口高职类专业学生、定向专业类别招收的学生不允许跨类别转专业;
(5)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有其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国家规定的其它转专业受限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转专业的审批录取办法
1.转出学生由转出二级学院审核,转入学生由接收二级学院按要求录取后报教务处统一复核后公示,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接受专业的计划数,则按照申请转入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四、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集中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二级学院于2023年12月29日前在教务系统上提交各专业拟接收计划(计划填报时请选择2023-2024-2学期),学校于2024年1月3日在教务处网站发布“2023-2024学年第二期平级转专业拟招收学生计划统计表”。
2.二级学院于2024年2月26日在系统上完成转专业转出院系审核,于2024年2月27日在系统上完成转专业转入院系审核。
3.教务处于2024年2月28日完成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复核确定学校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工作的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密切关注学校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相关通知,保证在教务系统中预留联系电话有效,且转专业工作结束前始终保持电话通畅。申请提交资料完善(创业、退伍、因病无法在原专业学习同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专业发展咨询。应建议申请学生充分听取专业老师的意见,对自己转专业意愿作可行性论证,尽量降低转专业的盲目性和后续学习风险。提示学生转专业有且只有一次机会,一旦转入新专业学习,则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审核通过后不允许放弃转专业。
3.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学校纪检监审处的全程监督。
转专业咨询电话:教务处:028-82732142
农学园艺学院:028-82730306
机电信息学院:028-82734237
风景园林学院: 028-82735008
畜牧兽医学院:028-82734807
经济贸易学院:028-82731141
休闲旅游学院:028-82731840
城乡建设学院:028-82733104
监督电话:028-82733145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