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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宣传设计制作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余攀 责编:招标办 发布时间:2020-05-06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宣传设计制作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NY-2020-015-CS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宣传设计制作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二、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宣传设计制作相关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共分为三个包件。

包件12020年宣传设计制作服务供应商采购

包件22020年印制服务供应商采购

包件32020年其它设计制作服务供应商采购

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参与,选择参与多个包件磋商的,必须按包件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件13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包件2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具有与印制服务内容相符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057日至2020512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箱领取;联系电话:028-82734353;联系人:余老师。

2领取方式:报名供应商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扫描成电子档,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77694897@qq.com。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本次采购不接受其他磋商文件领取方式。

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截至时间和磋商地点:

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51810:00 时(北京时间);

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柳城校区第二办公区3-14室。本次采购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评审小组成员到达磋商地点后现场开启。

八、其它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208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将切实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等工作,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参与供应商代表需注意以下事项:

1、参与项目评审的供应商代表需通过“天府健康通”等国家、省、市政府认可的渠道做好信息登记申报,并保留信息登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二维码、纸质证明等)以供现场核查;

2、参与项目评审的供应商代表应服从学院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配合做好进入校园的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等工作,进入校园应佩戴口罩及现场谈判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供应商准备备用口罩;供应商进入校园区域后应服从采购人指派的工作人员管理,未经采购人工作人员允许,不得离开指定路线前往校园内其他区域。

3、评审结束后,参与项目评审的供应商代表应及时离开校园,不得无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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