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条例实施细则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章规定的党的重要组织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是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使党的组织体系、领导体系更加坚强有力的重要保障,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好传统,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防止出现偏离大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错误倾向和错误做法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请示报告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严格执行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把严格执行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作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能不能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学院建设国际一流农业高职院校提供坚强保证。
二、准确把握请示报告的内容范围
学院各部门(单位)要聚焦请示报告工作主动性不强、范围把握不准等问题,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明确请示报告事项、报送依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列出清单、动态更新,及时请示报告。
(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市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事项范围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上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等市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学院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学院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和总结;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置情况;执行政治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建议等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同时要抄送市委教育工委。
(二)学院内部向党委请示报告事项范围
1.部门业务工作请示报告
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部门(单位)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业务动态、重大活动安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贯彻落实学院决策部署的情况;紧急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置情况;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开展的重要工作;拟以学院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发布的重要文件、报送的信息材料、对外宣传文稿等。
2.外出参加会议及活动的请示报告
学院领导、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成都等情况。
3.按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应该向组织报告的个人事项。
4.按照《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向组织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
三、不断提高请示报告的质量
(一)坚持问题导向
学院各部门(单位)请示报告工作要全面准确核实情况,科学分析论证,提出明确意见和可行方案;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项,要事前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请示报告;特别紧急重要的事项,可以直接请示报告。报告工作要把情况摸准,重点反映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报告,杜绝没有实质内容的形式主义报告。
(二)严守行文规则
严格遵守请示性公文一事一报原则,杜绝报告夹带请示事项和一件多请、重复报送情况。《请示报告单》要素填报齐全,准确规范使用文种,正确标注格式要素,核准核细内容文字,避免产生歧义。
(三)切实改进文风
要严格执行市委关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的规定,大力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严控文稿篇幅,语言准确规范,围绕主题、开门见山,突出请示报告事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严格规范请示报告的程序
(一)健全审议审签机制
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权限。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审定;部门(单位)向党委请示报告,须经分管院领导签批意见;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可直接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报告,经同意后可直接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二)严格报送程序
除向市级部门请示报告的专项工作以外,向市委、市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的请示报告事项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学院内部的请示报告事项,除涉及干部管理的事项外,一般流程如下图:
五、压紧压实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把请示报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做好责任分工,明确报送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有序高效地推动工作开展。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向市委、市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请示报告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请示报告事项的分管责任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职能职责范围内请示报告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党政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请示报告有关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学院内部的请示报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职能职责范围内请示报告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根据分工,牵头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请示报告事项。
(二)注重报送时效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请示报告,杜绝临近期限报送,避免办理时间紧张。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件要可先通过电话和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事后必须按程序补报书面请示报告材料。
(三)强化督促问责
党政办公室要将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请示报告事项进行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和存在公文错情、不符合行文规范等问题要进行通报。对于违反请示报告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部门(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单位)报送请示报告事项的清单目录,及时动态更新,送党政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