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
 首页  部门简介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依法治校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服务指南  信息报送  资料下载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制度(试行)

2019年03月14日 17:03  点击:[]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制度(试行)

第一 总则

第—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二级教学单位管理体制,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提高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政部)。“学院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政部)”以下简称“分院(部)”。

第三条 分院(部)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分院(部)党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相互支持配,保证和推进党建和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为分院(部)的决策机构。分院(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成员包括:分院(部)党总支书记、分院院长(部主任)、党总支宣传委员、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总支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等。根据需要可请分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工会小组长等列席会议。

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分院(部)应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党政联席会决策后,分院(部)党政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分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上级和学院党委、行政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分院(部)贯彻落实意见;

2.分院(部)的发展规划,以及党建、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

3.分院(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分院(部)的规章制度

5.分院(部)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6.分院(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7.分院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8.分院(部)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考评推荐;外聘教师评聘;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教职工绩效发放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9.分院(部)的招生和就业工作

10.分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11.分院学生评优表彰,违纪违规处分等相关事项

12.分院教学重大活动重要学生活动方案

13.分院(部)的经费使用、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

14.其它需要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决定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分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八条 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和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第九条 凡未经分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根据不同的事项由分院(部)党总支书记分院院长(部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内容涉及到会议成员本人、亲属

等以及其它应回避的问题时,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事—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讨论问题时,应围绕主题,简明扼要,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应缓作决议,待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必要时可请示上级。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凡进行表决的事项,除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事项外,也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送阅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参会成员对党政联席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或部门通告或向分院(部)全体师生员工传达。

第六章 决定和决议的执行反馈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经会

召集签批参会成员并存档议事结果通知有关人员执行会议研究或决定的事项,在实施中如必须变更或调整,应提交党政联席会复议,任何人无权擅自变更。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决议,联席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汇报。

第七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分院(部)可以在制度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制度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   06月24日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   04月18日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   04月12日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   03月29日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   03月26日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   12月06日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   11月30日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   11月16日
  办事指南 更多>>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建校60年...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现代农业...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校庆宣传...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现代农业...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现代农业...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现代农业...
关于2017年度商务车、大客车 定...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公务外出...
  文件下载 更多>>
关于建立信息调研报送工作机制...
学院用印使用申请表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合同审批表
关于2017年度商务车、大客车 定...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公务外出...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经济合同...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非经济合...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事项申...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地址: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电话:028-82732072  邮编:611130
ICP备案号:
ICP备11019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