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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10月09日 16:44  点击:[]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建筑施工工艺规程》《四川省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中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财务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修缮)、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所涵盖的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以及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信息化改造项目、教学条件优化改造项目中的工程建设部分若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原则上应尽量避免和减少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装修、维修(修缮)、改造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项目建设过程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紧急或突发性工程建设项目按学院决策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可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项目管理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项目建设管理处是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和实施的监管部门,下设项目办、招标采购办。

第八条 项目办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单位。项目前期工作是指施工开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校园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统筹、整合;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书编制,组织专家申报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按学院决策程序申报入库、立项;完成施工前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第九条 招标采购办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学院内控制度,完成招标方案制定,组织专家对招标方案进行评审,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条 基建办是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至保修期结束期间一切工作的实施。包括项目施工阶段行政许可办理、项目施工过程管理、资金管理、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基建办根据项目规模和专业需要,对每个工程项目通过设立项目管理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组应由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三人组成,项目负责人由基建办确定,项目组成员应为素质高、业务精、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人员担任。

项目组在基建办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项目建设管理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项目组全面履行合同赋予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各项规章要求,高效优质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组应自项目施工开始到保修期结束期间,运用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实施合同、质量、工期、费用、安全、资源和信息等管理,同时就项目相关事宜做好与政府职能部门、学院职能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的联系协调。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建设需求的发起单位。应配合项目办完成项目设计、概算、控制价编制及立项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成果满足功能及使用要求。

第三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办每年不定期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并对收到的项目建议书进行统筹整合,然后委派专人负责前期设计管理(包括编制设计任务书、督促设计进度、审核设计文件、地勘报告等工作)、投资管理(包括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等)、综合管理(包括施工前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前期协调、整合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编制、前期资料汇总等)。

第十四条 工程设计。工程建设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立项文件(若需)、设计任务书、规划要求(若需)进行设计。项目办设计管理人员会同项目申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前现场踏勘,并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单位根据立项文件(若需)、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初步论证意见,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项目办、监理单位初审后,送项目申报单位确认,按学院决策程序审批,呈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设计单位依据审批后的方案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若需)进行初步设计(若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办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或委托第三方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功能合理、投资可控,并填写设计文件确认表。

工程设计管理流程见附1

第十五条 工程地质勘察(若需)。项目办设计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开展地质勘察工作,形成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确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需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依据设计文件、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造价信息、主要材料设备询价成果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项目办投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回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书面提出的问题,涉及设计方面问题负责向项目办设计管理人员书面反馈,由设计管理人员书面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反馈的设计图由设计管理人员交由投资管理人员反馈给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审核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控制价按学院决策程序审批。确保造价咨询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七条 方案编制。项目办综合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内容须包括:建设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功能目标、投资效益分析、风险评估、项目行政许可办理计划、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若需)、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等内容。重大项目须另行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立项审批。项目办按《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成立项入库工作。其中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项目办按发改部门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立项申报。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工作。项目通过校内入库立项程序后,项目办综合管理人员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完成立项建设项目施工前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第四章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启动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项目办将填写完整的招标方案申报表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同递交招标采购办,经招标采购办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项目招标负责人,正式启动招标采购工作。(设计招标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立项批复文件、设计任务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等;施工招标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立项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确认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批文件、招标控制价备案表等;监理招标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立项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 编制招标项目流程节点进度表。项目招标负责人自收到项目办提交的准确、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招标项目流程节点进度表,内容包括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论证、招标文件发布等各环节具体时间。

第二十二条 比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负责人作为比选人代表,编制比选文件,填报《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标方案申报表》,通过四川日报比选网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协同招标代理机构,自签订代理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招标文件初稿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论证。招标文件初稿编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招标负责人组织发改委库内专家对招标文件初稿进行论证。论证内容包括:拟定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综合评分内容,完成时限,付款方式,拟签订合同内容等。论证完成后,由论证小组填写论证报告。招标采购办在论证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招标文件初稿的修改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招标文件初稿修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招标负责人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的网上填写,并上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期间,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招标采购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审定。项目招标负责人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认的招标文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经学院决策程序审定。招标采购办自接到学院审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通过招标文件备案。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招标文件发布工作,项目招标负责人负责招标文件答疑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开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学院监察审计处指派专人作为学院代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进行开评标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学院代表签字确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第三十条 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满若未接到投诉质疑,由项目招标负责人拟定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人审核,按学院决策程序审批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订及备案。根据招标文件及《成都科技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按学院决策程序确定的授权委托人负责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交由招标采购办、计财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招标资料移交。项目招标负责人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成招标过程文件,制作招标资料移交清单并向基建办移交。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按学院立项及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分招标和采购两种方式。发改委立项审批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按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实施招标工作,按本实施细则二十到三十二条执行;学院立项的项目,采用采购方式,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实施项目采购工作。

第五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协同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等文件,实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质量管理

(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组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规范要求,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主持建立包括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在内的质量管理综合体系。采用以合同为基础,集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复合手段,使质量管理分解、协调、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主体。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针对工程特点,项目组、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组、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三)进场材料验收及留样。项目组协同监理单位执行进场材料验收及样品先行制度,施工单位按照清单与图纸的参数特征要求选择材料后,应将材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材料合格证报项目组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方可应用于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装饰面层材料、安装工程采用的管线、重要的给排水、电气设备材料应将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材料合格证及样品报项目组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方可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应用于本工程。

(四)材料送检。按规范要求需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组和监理单位在场的条件下进行现场抽样,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工作进行监督旁站,按规范要求完成材料质量检测工作。

(五)工序质量控制。项目组协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上一道工序未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工作”的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通知项目组和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成品保护。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项目组协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七)限期整改。项目组、监理单位在日常工程监管中发现不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的,应当即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现场核实,责令限期整改。

(八)质量事故处置。工程发生轻微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组协同监理单位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妥善处理。若事故较严重,应及时报基建办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共同商定处理方案。若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基建办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按学院决策程序处置。项目组负责检查、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九)责任追究。项目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存在技术业务水平低劣、管理混乱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其他行为的,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撤换不合格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进度管理

(一)明确工期。项目办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广泛的调研,充分估计各节点的管理要求和技术难度,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提出工期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拟开工日期、拟竣工日期。

(二)动态管理。施工准备期,项目组协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后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管理的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协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按周或月进行实际进度检查,若发现进度滞后,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纠偏方案,按计划进度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工程按进度完成。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出现的工期顺延,应书面向基建办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报告。

第三十七条 投资管理

(一)项目组做好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核定、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组应认真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项目应以立项文件为投资控制目标,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和调整投资规模。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核定、现场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施工合同价。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重大变更,结算价超过施工合同价,必须按照学院决策程序上报学院审批后,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为设计单位因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出现的漏项、错误及建设单位要求增减工程项目或现场条件变化,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应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审批管理流程见2。

设计变更通知单办理程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并事前经设计单位同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核定,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办理要求:必须在事发前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核定。设计变更必须同时具有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变更设计后施工图纸,并编号报审。

(五)现场技术核定管理。现场技术核定设计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的变更核定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现场技术核定单办理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技术核定单内容,并事前经设计单位同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现场技术核定单办理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并编号报审。

(六)现场经济签证管理。现场经济签证为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必须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单。

现场经济签证单办理的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认可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按学院决策程序审批。施工单位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现场经济签证办理要求:必须附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合同的约定。现场经济签证涉及到的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严禁补签;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项目组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现场经济签证单须编号保存。

(七)因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核定、现场经济签证的发生而需新增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由项目组成员、学院监审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集体进行市场调研,对不少于三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询价、比价,最终形成《材料认价单》;新增材料有政府颁布的造价信息的,按信息价执行。变更与签证估算价由造价咨询机构依据合同相应条款编制,并按程序签审,最终结算价由结算审核单位审定,涉及结算审计的项目以审计结果为准。

(八)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核定、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资料的签审按如下要求实施:单项变更、签证涉及金额5千元以下的,由项目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单项变更、签证涉及金额5千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组集体讨论决定,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基建办负责人审批;单项变更、签证涉及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组集体讨论决定,项目负责人审核,经基建办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单项变更、签证涉及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组集体讨论决定,项目负责人审核,经基建办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按学院决策程序执行。

(九)项目组协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收方工作,及时、严格核实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现场收方完成后,项目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需现场签字确定收方单,由项目组保存原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保存复印件。

(十)项目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做好竣工图、竣工资料的审核;项目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经济签证单等编制工程结算书。在审核过程中,项目组应严格审核补充结算资料,参与争议问题的协调并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项目组负责落实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二)项目组协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的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三)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组协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定期检查,抓好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灾害性天气前后检查、节日期间检查等工作。

(四)若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项目组组织进行应急处理,检查、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并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制度》逐级上报。

第三十九条 验收管理

(一)项目组协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将验收申请提交给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组、监理单位按图纸及清单要求进行验收。

(二)工程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后,由基建办按程序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初步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经项目组、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的施工管理资料、技术资料、阶段性验收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送检报告、实验报告等工程档案资料齐全(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报建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基建办召集,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并行并联验收,合格后交项目申报单位检查,检查合格后交后勤与国资管理处。

非报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项目组组织设计、监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提交基建办组织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交后勤与国资管理处。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见附4。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处和基建办协同其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控。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款支付的流程如下:

(一)支付申请: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项目组负责人审核后交基建办负责人审核;

(二)支付:基建办负责人审核后,按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由计划财务处办理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管理流程见附5。

第四十二条 项目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支付,流程如下:

(一)支付申请:项目组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收方,填写收方单,经参与人员签字复印后,原件由项目组留存,施工单位根据收方单及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进度款申请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支付意见后,报项目组审核,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上报基建办负责人审批。

(二)支付:按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由计划财务处办理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流程见附6。

第四十三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竣工结算工作,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施工单位按《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附7: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结算资料);

(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交项目组核查,由项目负责人报学院纪检监审处送学院年度结算审核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三)项目负责人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对结算审核机构出具的定案表进行确认、签章;

(四)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的定案表由项目负责人及基建办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学院按学院决策程序审批后,由分管院领导签章

(五)结算审核、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流程见附8)

(六)结算、决算审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审计机关政策文件;

(七)决算审计工作完结后,由后勤与国资管理处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资手续。

第七章 保修期间维修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保修期间维修管理

(一)保修期间,若收到使用、管理等部门(单位)有关质量缺陷问题反馈,项目组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分析原因。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由其提出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责任属于使用单位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组应全面对工程质量进行复验,并听取使用、管理部门(单位)意见,确认无施工质量问题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八章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十五条 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反映工程建设过程情况的文字、图纸、影像等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经济、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四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审核并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过程资料,防止先签后审、事后补签。

第四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工程项目资料入档清单》(9)规定,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按资料文件名称、文件形成方式要求同步形成相关工程项目资料,并及时对工程项目管理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项目资料入档清单》向项目负责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施工过程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十九条 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管理

(一)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确保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已完整收集。项目负责人按《工程项目资料入档清单》再次复核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无误并签字确认,编制《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交接清单》(附10)。

(二)项目负责人将经复核的全套(至少两套)档案移交基建办档案管理人员并形成档案移交记录,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档案无误后,编制《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交接清单》,将档案一套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按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交学院档案室归档,另一套移交相关部门存档,并在《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五十条 基建办档案管理人员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需保密材料内容不得泄露。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纪检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度,把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各环节的日常管理。

第五十二条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监督。

(一)加强纪律监督。学院纪检监审处应加强对基本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工作的相关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纪检制度和基建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依纪依规受理、检查违纪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财务监督。学院计划财务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的资金收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工作。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策审批的基建事项,不得编制年度预算,不得拨付工程款。

(三)加强民主监督。建设项目管理应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应自觉接受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十三条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教发〔2010〕2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招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川委办〔2004〕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工程分包等活动,不得违法向工程承包商指定推销建筑材料及设备,严禁支持、伙同、默认其子女、亲友利用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学院纪检监审处要定期对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要求,造成建设项目质量问题、重大经济损失等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造成损害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社会参建单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建设项目出现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按学院决策程序成立调查工作组。调查工作组负责调查,视性质与情节轻重,提出解决方案以及追究参建单位、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的书面建议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由学院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1.工程设计管理流程

2.工程变更审批管理流程

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4.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5.工程预付款支付管理流程

6.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流程

7.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8.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流程

9.工程项目资料入档清单

10.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交接清单

11.工程量现场收方单

12.技术、经济核定单

13.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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