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你好!
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你的小孩进入毕业顶岗实习阶段,实习时间段从2014年11月15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不含寒假时间),由于联系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差异,实习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可能存在差异,但每个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16周,实习单位采用由学生自主联系与学校联系相结合,以学生联系为主原则进行;由于毕业实习是在校外企业进行,为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将实习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家长,请家长同志配合做好你小孩在外实习安全教育工作。
一、分院及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
1、安排学生实习内容要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在组织实习前,分院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
3、分院安排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专业习监督,掌握学生实习单位信息。
4、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毒有害和其他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实习劳动。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技能和从业能力的提高。
5、学院保卫处统一负责为学生购买一份校外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保险。
二、实习过程中学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学生要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单位的要求从事毕业实习,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争取就业机会。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工作、生活过程的安全意识和纪律,努力维护校企双方的声誉。
3、学生要杜绝一切危险、违法活动和进入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与流窜人员往来,以防上当受骗。
4、学生必须向分院和实习单位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及有关真实信息,保证与分院和实习单位联系畅通,并按要求定期汇报工作、生活动态。
5、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变更原实习岗位时,必须按要求向分院和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执行。擅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负责。
6、学生欲在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岗位)从事毕业实习活动时,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考察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执行,其实习内容必须符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7、学生在实习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等如有违背劳动法或校企合作协议时,应及时向分院反馈情况或申诉。
8、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与单位同事、同学加强团结,要体现互助友爱精神,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汇报。
9、学生实习期间的着装、仪态仪表应与学生身份及从事岗位工作相符。
三、实习过程中家长应尽安全责任和义务
1、家长要定期加强与辅导员的联系,了解或通报学生的实习情况。
2、协助学校作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学生实习期间安全家长应做好监管职责,学校不承担学生外面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请家长做好自己小孩个人安全教育及管理。
3、协助学校联系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督促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实习的各项工作。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城乡建设分院
2014年11月5日
附:学院老师联系方式:02882732821、02882733104
黄艾丽老师:13980555142
(负责班级: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2.3.4班环境艺术设计、物业管理)
夏静老师:13880732392
(负责班级:建筑工程技术1.2.3.4.5.6班)
刘栩鳞老师:15928658687
(负责班级:建筑工程技术7.8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