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会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掀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是实践发展之所指,更是党心民心之所向。

6月5日,城乡建设分院党总支副书记张智晖同志组织了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张书记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使监察对象更全面。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普通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都纳入监察对象,老百姓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再也不会投诉无门了。
张书记指出:根据《监察法》监督范围,高校普通教师也是属于监察范围,希望全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要“短斤缺两”,危害学生切身利益。
最后,张书记要求全体教师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
(执笔人:艾斌发)